中科医院用爱心承担责任 https://m.39.net/disease/a_6259310.html最近读了几篇关于版权的文章,讨论戏曲应不应该重视版权问题。实际上这是年几位热心于戏曲事业发展的前辈们展开的一场讨论,当时也颇有一些公号进行了刊发。争来争去,好像也没有具体结论,不过从近十年的各剧团实践来看,版权却是越发受到重视了。当时有一篇文章是《戏曲界不宜叫响“版权意识”》,内容细看之后当然让我“大吃一惊”,单单就是这个题目,都让人惊诧:这都什么年代了,“尊重版权”作为基本常识,居然还有人不知道吗?作者举的例子,要么是清末民初的梨园大家、要么是特殊年代的戏曲名家,着重指出“过去戏曲界的版权意识只是反衬出了旧社会的残酷与无情,并不值得称颂”。作者是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在年9月通过并在年6月施行的吗?这跟旧社会有什么关系嘛。该法律的颁布实施,恰恰说明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恰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咋,该文作者有什么意见?作者所有例子都是为了证明:喏,正因为这些艺术家都不在意版权,戏曲才能空前繁荣,“所应感谢的却恰恰是那份‘群起偷之’的‘盗版精神’”。即便当年的繁荣完全是靠互相盗版,也不代表盗版就是正确的。明清时期社会各界都在给妇女缠足,就能代表裹小脚正确吗?要是“缠足正确”,多少革命先辈岂会明令禁止、撰文痛斥?所以总不能因为盗版曾经促进戏曲发展,就认为这是正确行为吧。至于认为“梅兰芳要想‘挂帅’也要先向马金凤‘付版税’”,艺术的前进和创新岂不停步?”前半句的错误在于把“版权”和“版税”混为一谈,征得同意、获得授权,就意味着有了版权,但获得版权不一定就要给原作者版税。虽然我没有找到梅先生对于这件事情的详细自述,但从梅先生收马先生为弟子、梅葆玖曾与马金凤合作挂帅等事情来看,梅先生移植《穆桂英挂帅》至少是获得了马金凤同意的。至于后半句“艺术的前进和创新岂不停步”就更让人费解了。难道尊重剧目的版权就会导致艺术无法进步乃至不断退步?难道尊重剧目的版权就会导致戏曲不能创新反而更加保守?难道艺术的前进和创新,就指望着违背“著作权法”,就指望着从别人的饭桌上直接把盘子碗夺过来自己吃?这种论点,也太低估了当代文艺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创新能力。有很多剧团还是很尊重版权的,他们移植别人剧目之前,总还要去请原创者授权乃至指导排练。就这二三十年的实际情况来看,原创剧团更在意的是有没有被尊重,而不是特别在意版税收入。主动登门、诚挚协商,原创者往往能以相当低廉的价格把版权让渡出来;而不打招呼、拿来主义,漫说原创演职人员花费多少心血,单就是为了赌口气,也很难心甘情愿割让版权。如果是因为觉得“戏曲事业确实面临着滑坡的尴尬局面”就觉得可以拿来就用,就好比自己日子过不下去就理直气壮去街上抢劫,不仅违法、而且不讲道理。解决“买不起”的办法,更应该是寻求文化管理部门的某些扶持、保护政策,或者寻找一些专项经费,以更合理合法的方式获得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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