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一代,戏曲维护封建统治的教化功能在作品有一个较为直观的反映,那就是在忠与孝的关系上,更加强调“忠”。当二者发生矛盾时,“忠”是第一位的,“孝”必须让位于“忠”。对父母的亲情和孝道都可以暂时放下,所以,我们在明代戏曲作品中,经常会看到父母劝孝子考取功名的情节,旨在慎终追远,遵从孝道伦理思想,维护封建宗法体制。因此,宣扬宗法伦理思想也就成为宗族演剧时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没有家族内部强大的凝聚力,就没有宗族的建设和发展。让族众自觉接受和认可宗法伦理观念是宗族治理的前提,而戏曲无疑是对族众进行宗法伦理观念教化的最佳手段。忠孝类剧目八本,节义类剧目四本、风情类剧目两本,豪侠类剧目一本,功名类七本,从中发现明代至清代前期徽州宗族的选戏偏好。忠孝类、节义类、功名类剧目似乎更加受到欢迎。由此可见宗族演剧在宣扬宗法伦理思想方面的教化功能之一斑。传承弘扬家族文化,明清时期,地方望族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在推动宗族建设中往往强调对宗族文化的传承与弘扬。翻阅家谱资料时可以看到,“重家学”、“睦宗族”、“勤耕读”。“敦品行”、“务勤俭”、“恤孤贫”、“禁赌博”、“戒争讼”等几乎成为每个宗族在制定宗规族约时的必备内容。这些优良的宗族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宗族通过搬演一些符合宗族文化建设需要的戏文,来实现对族众的高台教化;另一方面,一些宗族也会在宗规族约颁布时进行戏曲演出,以此来聚集族众,宣传宗规族约的具体内容,告诫族人严格遵守。从文化建设的角度来看,地方强宗大族的家风文化往往引导者当地的社会风气,而且能够推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总之,如果说戏曲的祭祀功能主要与戏曲本身起源于祭祀有关,那么戏曲的教化功能则主要与封建统治者及封建文人的倡导有关。一些剧作家在创作时自觉将教化功能放在首位。胡氏认为,人们之所以喜欢乐曲,是因为它能渲泄人生的烦恼,可以消愁解闷,让人得到心理上的愉悦和宽慰。因此,戏曲是敬神与娱人的有机统一,特别是清代以后,戏曲的娱人特征显著增强。可以说,戏曲的娱人功能是戏曲艺术得以发展、表演水平得以提升的内部动力。营造节日狂欢气氛明清时期,随着各地宗族演剧的繁盛,娱乐性演剧活动日益增多,娶亲嫁女、添丁做寿、亲友聚会以及各种喜庆之事,均可以通过演剧来助兴。在广大乡村,农闲及秋收之后,人们常常也会以家族为单位组织演剧活动。一方面庆祝农业丰收,另一方面也能借此机会放松一下身心。犒劳一下家族成员常年的辛苦劳作。这种戏曲演出活动,显然也是带有举族狂欢的意味。宗族以娱乐为主的戏曲演出,通常没有太多的禁忌,男女老少均可参与,甚至异姓民众也能参与,而且人们观赏戏曲的心情更为放松。因此,这类演出活动通常规模更加庞大,场面更加热闹,艺术水平更高,艺术效果更好。演出时,锣鼓喧天,丰富族人精神生活,满足物质生活的同时,还有着精神层面的需求。随着明清商品经济的日趋繁荣,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明清时期,虽然不少宗族设有义学和私塾,但人们整体文化水平并不高。尤其是广大平民宗族,读书识字者只是少数,绝大多数不通文墨。因此,戏曲戏文也就成为人们获取历史知识和传统文化的重要渠道。戏曲是文化知识的重要载体,很多优秀的戏曲作品中既有着深厚的人生哲理,又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学、地理、宗教等知识。特别是随着明清文人加入戏曲创作大军,高水平的戏文层出不穷,满足了不同层次、不同阶层人群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事实上,戏曲的教化功能与娱乐功能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晚明程羽文在《盛明杂剧序》中说:“可兴可观可惩可劝,此皆才人、韵士以游戏作佛事,现身而为说法者也。”这一观念明确指出了戏曲艺术融教化与娱乐为一体、“寓教于乐”的功能价值。娱乐功能虽然冲淡了宗族教化的严肃性,但也使得人们乐于接受戏曲中所宣扬的思想观念。因此可以说,宗族演剧的娱乐功能是对教化功能的一种有益补充。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erlanlan.com/grrz/93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