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规则
承办单位: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北京市学校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会
组别设置
(一)甲组
1.本市大中小学非专业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各级各类学校,市、区少年宫、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为组织报名参赛单位。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参与组织报名。
2.分设戏曲表演类、戏曲绘画类、民族器乐类三大类;每一类分为小学组(1—6年级)、中学组(7—12年级)、大学组三个组别。
(二)乙组
1.本市各艺术院校、中专戏曲专业学生均可参加。少年组为艺术类中专在校生;青年组为各院校本专科、硕士在校生(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学生)。
2.只设戏曲表演类,分为京昆青年组、京昆少年组、地方戏青年组和地方戏少年组四个组别。
二、报名要求
(一)戏曲表演类
戏曲表演类只接受网络报名,需登陆活动网站下载参赛报名表、参赛统计表,发送至活动指定电子邮箱;邮件需注明参赛类别、组别、参赛单位或选手姓名。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还需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视频等材料。
1.甲组报名条件及材料要求
(1)本市大中小学非专业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各级各类学校,市、区少年宫、青少年活动(管理)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为组织报名参赛单位。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参与组织报名。
(2)只设个人项目。每名学生限报1个参赛剧目,时间限4分钟以内。每个参赛剧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
(3)参赛剧目不可与年相同,剧种不限,表演形式统一为清唱(不化妆、不穿戴服装);视频资料不可使用曾公开演出及比赛的视频,录制时间为年。
(4)参赛视频画面要求单机位全景拍摄,禁止切换镜头;画面与声音需同期录制,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与包装;视频画质与音质要求清晰稳定、播放流畅;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学生姓名、剧目名称、所在组别、参赛单位等身份识别信息;视频资料为mp4或vob格式。
(5)参赛视频须代表选手真实水平,避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及违规行为,如违反上述任意一项要求,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及选手参赛资格。
(6)由各单位统一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送审资料包含:各单位电子版参赛统计表,参赛视频(DVD光盘或U盘);光盘封面需标注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及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
2.乙组报名条件及材料要求
[1]除本市各艺术院校组织参赛外,允许戏曲表演专业学生以个人身份自主报名参赛。
[2]只设个人项目。每名学生限报1个参赛剧目,时间限10分钟以内;参赛所选剧目应与学生所处学习阶段相对应,突出剧种的特色和基本功等专业水平。每个参赛剧目限报1名指导教师。
[3]参赛剧目不可与年相同,剧种及表演形式等不限;视频资料不可使用曾公开演出及比赛的视频,录制时间为年。
[4]参赛视频画面要求单机位全景拍摄,禁止切换镜头;画面与声音需同期录制,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与包装;视频画质与音质要求清晰稳定、播放流畅;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学生姓名、剧目名称、所在组别、参赛单位等身份识别信息;视频资料为mp4或vob格式。
[5]参赛视频须代表选手真实水平,避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及违规行为,如违反上述任意一项要求,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及选手参赛资格。
[6]戏曲表演类乙组由各单位或选手本人以快递方式报送材料。送审资料包含:参赛选手学生证扫描件或复印件,个人参赛报名表,参赛视频(DVD光盘或U盘);光盘封面需标注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及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戏曲绘画类报名条件及材料要求
戏曲绘画类只接受网络报名并提交相关电子文件,无需提交作品实物。
1.限个人项目。每名学生限报1幅原创作品,绘画作品形式不限,原始手绘作品纸张大小限八开以内。每个参赛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2.绘画作品为命题创作,题目任选以下命题之一。
题目一《我戏我画》,围绕学生本人学习戏曲或对戏曲艺术的所见所闻展开创作,紧扣命题、突出故事性;题目二《戏曲人物意趣》,突出对戏曲人物神韵与情趣的观察及把握。以上题目均鼓励将疫情防控与绘画作品创作相结合。
3.每位参赛选手须签署比赛承诺书,并粘贴于作品背面左下角位置。参赛作品及比赛承诺书均以电子照片形式提交。要求原图画面完整清晰,无遮挡和反光;图片不得后期调色、修图;图片为JPEG格式,尺寸5M以内,短边长度大于像素。
4.参赛作品须代表真实水平,避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如违反上述任意一项要求,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及选手参赛资格。
5戏曲绘画类由各单位统一将送审资料发送至大赛邮箱。送审资料包含:各单位电子版参赛统计表;选手手持画作正面半身照片一张,画作正反面平面全景照片一张,已签名的比赛承诺书全景照片一张;电子照片文件均命名选手姓名、年龄、联系方式。
(三)民族器乐类报名条件及材料要求
民族器乐类只接受网络报名,需登陆活动网站下载参赛报名表、参赛统计表,发送至活动指定电子邮箱;邮件需注明参赛类别、组别、参赛单位或选手姓名。在网络报名的同时还需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视频等材料。
1.限个人项目。参赛曲目时间限5分钟以内,鼓励演奏具有戏曲元素的作品。每个曲目作品限报1名指导教师。
2.参赛视频资料不可使用曾公开演出及比赛的视频,录制时间为年。
3.参赛视频画面要求单机位全景拍摄,禁止切换镜头;画面与声音需同期录制,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与包装;视频画质与音质要求清晰稳定、播放流畅;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有关学生姓名、曲目名称、所在组别、参赛单位等身份识别信息;视频资料为mp4或vob格式。
4.参赛视频须代表选手真实水平,避免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及违规行为,如违反上述任意一项要求,一经发现取消报送单位及选手参赛资格。
5.由各单位统一以邮寄方式报送材料。送审资料包含:各单位电子版参赛统计表,参赛视频(DVD光盘或U盘);光盘封面需标注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及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以上送审材料,各单位、个人仅允许提交一次,且提交后不得修改、替换,所有材料齐全方视报名成功。
三、评选方式
本届大赛采用集中评审参赛视频及图片方式进行。
四、奖项设置
(一)戏曲表演类甲组、戏曲绘画类、民族器乐类三个类别及小学组、中学组、大学组三个组别,分设个人项目金、银、铜奖若干。戏曲表演类乙组按照京昆青年组、京昆少年组、地方戏青年组和地方戏少年组四个组别,分设个人项目金、银、铜奖若干。
(二)获得个人项目金奖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个人项目银奖、铜奖的辅导教师颁发指导教师奖;如上述教师所辅导的多个作品获奖,只颁发最高获奖作品的辅导证书1个。
(三)根据各单位组织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
五、时间安排
(一)网络报名:10月26日24: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二)作品提交:10月26日24:00前(以寄出时间为准)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报送要求和时间,凡未按时报送的单位、个人或已网络报名但未按时报送作品的均视为弃赛。
(三)参赛信息审核:10月28日至10月30日
(四)预赛、决赛:11月1日至11月20日
(五)优秀剧目录制、颁奖晚会:11月26日至11月29日在梅兰芳大剧院举行(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