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乐为主、接腔别咏。元明戏曲结构的基础单位是曲牌,曲牌以连套的形式支撑起了戏曲骨架,曲牌的由来较为自由,或从汉唐的歌曲、器乐曲演化而来,或从宋元的词牌演化而来。
如唐崔令钦的《教坊记》中记载的等,不仅在唐代盛行,在之后的宋元明清,乃至现今的戏曲、音乐中都有承续和体现。
唐代《教坊记》中提到“凡欲出戏,所司先进曲名”,其中所列及的多首曲目都以曲名冠之。宋代王灼在《碧鸡漫志》中列出了
等词牌,并对这些词牌与前朝歌曲、器乐的关系进行了考证,这些词牌在之后戏曲的曲牌中都有应用,可见歌曲、器乐、词牌与戏曲的曲牌之间的密切联系。如以柳永词为内容的边塞风格曲牌:
也叫,《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中标注也称,甘州为地名,位于今甘肃西北部,在中国历史上是河西走廊的重要地段,是张掖的古称谓,甘州是古丝绸之路通往阳关的必经之路,具有明显的地域音乐特征,等曲牌都是由地域音乐演化而来。
如下,《月令承应》中曲牌与古曲《阳关三叠》音乐对比:
上例可以看出,与古曲《阳关三叠》音乐之间的密切联系,其音乐都为五声音阶,旋律行进的主干音保持一致,既体现了边塞音乐的风格,同时还对《阳关三叠》进行了丰富和发展,这种丰富和发展进一步提升了边塞音乐的表现力,在相关同名曲牌中进行了固化。
曲牌在传承演变过程中对各类时曲的选择和吸收经历了选用、保留、衍化的过程,可以说一支曲子的音乐表现力和情绪表达在曲牌中得到了充分的拓展和应用。
既如郑樵提到那样:“古之诗,今之词曲也。若不能歌之,但能诵其文而说其义理可乎?”音乐是古代文学作品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而戏曲的文词结构又比较清晰,那么我们研究戏曲的曲、文关系,不妨从曲牌音乐入手找准曲牌音乐的变与不变,即可对曲牌的文乐内容进行梳理。
元明时期随着南北曲的盛行,曲牌的形式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燕南芝庵《唱论》中枚举出等曲牌,还指出“词山曲海,千生万熟。三千小令,四十大曲”,周德清在《中原音韵》中将首曲牌划分十二宫调,明代王骥德在《曲律》中列出首曲牌名录,可见曲牌调名的丰富。
这些不同风格类型的曲牌在传唱和使用过程中根据表现内容的不同,演变出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同一风格曲牌在变化中有着共同的遵循。
音乐在戏曲曲牌中的传承。音乐在中国古代有着特殊的职能定位,从秦代之前的祭祀乐师,到两汉开始设置的专业机构乐府,再到隋唐两朝乐府的发展,宋元时期盛行于民间的瓦舍勾栏,再到明清两朝的官修乐典,音乐的社会功能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的加强。
随着音乐的发展,在历史的长河中也出现了大量技艺高超的音乐家,如“高山流水觅知音”钟期伯牙,先秦时期的师旷,三国时期的嵇康,隋代的万宝常,唐代的李龟年,南宋时期的姜夔,明代的朱载堉等等,都对音乐的发展做出过杰出的贡献。而朱载堉更是开先河,首创十二平均律,是世界上最早创立并提出十二平均律的音乐家。
这其中对着音乐的不断发展而形成的曲牌音乐,成为中国传统音乐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曲牌音乐又随着地域的传播进而不断的发展变化,在戏曲音乐中集成,呈现出形式多样、种类繁多的曲牌音乐景象,在不同剧种和音乐作品中都有不同的体现。
如此种类繁多的曲牌有没有共通性和差异性是研究戏曲文乐关系的关键点之一,通过对曲牌传播的文化背景、相互交流的途径分析,找准曲牌音乐的共同和差异,笔者发现很多的曲牌存在这名称不同,其音乐却有着共同之处,为方便总结,笔者将这类存在共同特点的曲牌称其为同源曲牌。
一、同源曲牌的音乐形态。同源曲牌音乐,指的是在流传中相互之间的音乐存在密切联系、有共同出处或根源的曲牌。
此类曲牌的音乐形态主要是以一个音乐的基本音调为起始或原型,在流传及传播和使用过程中与其他地方音乐相融合而形成的曲牌体,该种类型由同一个音乐基本调衍变而来的曲牌,其相互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相互的关系上如同源于同一家族的成员,有着较多的共同之处。
同时,他们再使用和传播过程中又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在共同中又蕴含着不同。如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的“相异律”理论,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同源曲牌的音乐基本调及其变体,也同样有着不同的音乐形态,在同一宗族类型的曲牌中,也不会有完全相同或完全不同的变体。这种特征所表现出的千姿百态的音乐形态给了观赏者既熟悉又有变化的外在感官,从而实现丰富的音乐表现力的要求。
在戏曲音乐发展的长河中,曲牌的基本调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它来自于群众的传唱,创作者不详,是大众口头传唱的产物。在长久的传承中,各类曲牌展现出类型多样的变化,形成了多姿多彩的音乐形态。曲牌音乐的传承与变化都与蕴含在其中的基本调密切相关。
曲牌音乐的基本调与其音乐的来源密切相关,在音乐的源头传承过程中长期积累构架起具有共同特征的音乐框架,这类的音乐没有特定的创作者,在表演者、赏剧者当中口头传承,在地域和传唱过程中派生出各类不同的变体,从而延续着曲牌音乐的传承与创新,这也是以曲牌音乐为代表的中国传统音乐的共同特征。
对于曲牌音乐为代表的戏曲音乐来说,音乐传承的主要方式体现在曲牌音乐共有的基本音调的运用上。曲牌音乐的基本音调又称基本调,基本调不是音乐创作的产物,是在音乐传承中自然形成的,它起始于曲牌音乐的源头,形成于音乐表演的艺术实践,是有着特定表现和规范化结构的戏曲音乐程式表达。
具有共同基本音调、相同来源的曲牌音乐,与戏曲创作中的曲牌填词有着直接的关系,是戏曲文乐关系中最为直观和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在以明代为代表的填词入曲戏曲创作方式中,曲牌原有的音乐基本音调随着不同表现内容文词的填入形成了曲牌的变体,曲牌变体又产生的曲调离变,从而衍生出了曲牌的变化与创新。
填词入曲即是戏曲创作的创作手法之一,也是戏曲艺术创作的过程展现。单只曲牌的文词与音乐间的匹配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实现多样的戏剧表达必须重新构建不同的戏曲文乐匹配关系,在明代的戏曲创作中,曲牌音乐是素材,文词的表情达意是需求,按照新词填入曲牌音乐是创作过程,文人填词又有自己的情趣品味和艺术追求。
因此,在创作中对曲牌音乐基本音调的选择、增减和变化是不可避及的。戏曲的文乐关系体现在创作中,曲牌的音乐曲调与唱词的句式、节奏、字调相匹配,才能准确的表达人物的情感与体验。
在戏曲艺术中,内容的表达和人物的塑造是戏剧表达的终极目的,千篇一律的曲牌音乐只能表现出千人一面的任务形象,这种戏曲创作的表达方式历来被戏曲作家所鄙夷。而同一个曲牌,其母体能为戏曲创作所提供的内容仅有音乐素材和结构框架可进行选择。
因此,从曲牌母体中产生出的变化和不同剧目中同一曲牌所展现出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其异变特征也是必然存在的,只是变化的幅度大小程度不同,小到音高、节奏的变化,大到旋律的扩展和缩减都是戏曲文乐相互匹配关系的不同表现。
使用曲牌填入新词的创作形式,早在隋唐时期便已出现。最早的创作形式为一曲一词,词所表达的内容与曲牌音乐相一致。曲牌的形式收到大众认可后逐渐衍化为固定的音乐结构形式,民间所说的“一曲多用”或“一曲多唱”指的就是曲牌音乐的表现形式。
一曲的内容为曲牌音乐的基本形态,多唱指的是根据词意的表达内容进行的不同形式的演唱,而古典戏曲中的曲牌音乐万千变化都是由一曲多用衍化而来。“以音乐性看,曲渊源于上古民间歌谣、乐舞及隋唐燕乐、曲子词等,在形成过程中,曲还吸收大量词牌音乐和地方音调”,因此曲兼有文学和音乐特征。
结语
与之相近的词也有音乐性,常说的词曲不分家是因为二者的关联密切。词的创作有一定的创作规律,往往遵循固定的词律、归位某一词牌。多数学者认为,曲牌、词牌、词调等均是采用曲调演唱予以表现的。古典戏曲中常见的“又一体”,均为同源曲牌或以某一曲牌为原型的变化体。